
公告日期:2020-04-15
证券代码:838841 证券简称:东方阿胶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山东东阿东方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本制度经公司2020年4月1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东阿东方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东阿东方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合理性、公允性,充分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财政部所发布的相关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及潜在关联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
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本制度第四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
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
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潜在关联人:
(一) 因与公司的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
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制度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七条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方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程度及可能的结果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公司财务部依据公司与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关系及表决权比例,判断公司与被投资企业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并根据关联方的其他判定标准,编写及更新关联方名录。名录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到董事会秘书备案。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范围和原则
第八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 购买或销售原材料、燃料、动力;
(二) 购买或销售产品、商品;
(三) 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 委托或受托购买、销售;
(五) 代理;
(六)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 提供财务资助(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
(八) 提供担保;
(九) 管理方面的合同;
(十)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一) 许可协议;
(十二)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十三) 债权、债务重组;
(十四) 向其他企业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十五)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十六) 《企业会计准则》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关联交易分为日常性关联交易和偶发性关联交易。日常性关联交易指公司和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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