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3
公告编号:2020-013
证券代码:838841 证券简称:东方阿胶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山东东阿东方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9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8 年度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修订公司的财务报表格式。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执行财政部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4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执行财政部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执行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7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相关规定。
公告编号:2020-013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19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
相关规定,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19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相关规定,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应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调
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
追溯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政策及通知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告编号:2020-013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公司按上述规定执行后,财务报表主要调整如下:
1、资产负债表:“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列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列示;
比较数据相应调整。“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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