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机场翔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次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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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2-08
关于宁波机场翔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
宁波机场翔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并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现对由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宁波机场翔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次反馈意见:
1、公司2015年7月处置了机服公司和花木公司的股权。说
明书披露机服公司和花木公司2015年未纳入合并报表合并范围,
与一次反馈回复不一致。(1)请公司检查并修改说明书。(2)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意见。
2、报告期内,联合广告公司作为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存在曾经发布的部分户外广告未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证》的情形。请主办券商及律师结合前述相应主管机关对前述违法行为的明确意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的规定核查前述违法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是否符合“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们在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全
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二○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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