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8849 证券简称:东岳机械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东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6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东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全
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七条 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第十一条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经财务部审核,逐级由财务总监及总经理批准后予以付款,超过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的投资,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第十二条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做到付款金额、付款时间、付款方式、付款对象合法、合理,并提供相应的依据性文件供备案查询。
第十三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第四章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第十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所列用途使用。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发生变更的,必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变更,公司设独立董事的,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并披露。
第十五条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以下内容:
(一)原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二)新募集资金用途;
(三)新募集资金用途已经取得或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如适用);
(四)监事会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五)有关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说明。 新募集资金用途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还应当比照有关规则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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