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15
公告编号:2020-011
证券代码:838855 证券简称:力磁电气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青岛力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5 月 13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4 月 24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杭州永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贾贵元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尚未知悉、尚未知悉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青岛力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川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孙润波、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与被告于 2017 年 12 月 7 日、2017 年 12 月 21 日分别签订三份《产品
购销合同》,双方约定原告向被告供应指定型号铝镍钴产品,并就产品价格达成
公告编号:2020-011
一致。目前,被告未如期全额支付相应货款,双方进行了对账,被告确认了欠付货款的金额共计人民币 2,131,431.37 元。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 2,131,431.37 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壹拾叁万壹仟肆佰叁拾壹圆叁角柒分);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本金 2,131,431.37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3 月 31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
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现暂算至 2020 年 4 月 20 日,为 91,251.91 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等。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预计本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预计本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
公告编号:2020-011
青岛力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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