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38856 证券简称:ST 好房通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成都好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成都好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1.1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好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规范董事会的运作,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保证公司董 事 会依法 行使权 力,根 据《 中华人 民共和国 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 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1.2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2.1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
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 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 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
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
董事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明。
董事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2.2 董事会由 3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
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2.3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2.4 董事选举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董事会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应当召开会议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并将候选人名单提交股东会召集人。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有权提名
的股东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将候选人名单提交股东会召集人。
2.5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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