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838857 证券简称:惠斯安普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秦皇岛市惠斯安普医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秦皇岛市惠斯安普医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成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由原秦皇岛市惠斯安普医学系统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在秦皇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为 911303015728267567。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秦皇岛市惠斯安普医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QinHuangDao Huisianpu Medical Systems Inc.
第五条、公司住所: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马湖路 9 号。邮政编码:066004。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0,002 元。
第七条、公司营业期限为 2011 年 4 月 14 日至长期。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经济效益,使公司股东获得满意的利益。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Ⅰ类、Ⅱ类、Ⅲ类医疗器械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租赁、安装、维修;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设计、集成、安装、销售;技术服务与咨询;营养健康咨询;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汽车及配件的销售;民用口罩、卫生用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人民币。
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为 2,200 万股,各发起人于公司设立时用有限公司的净资产对公司出资,发起人名称、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如下表:
序 股东名称 持有股数(股 出资比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号 ) 例(%
)
1 陈忠林 15,840,000.00 72.00 经审计的公司净资 2016 年 3 月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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