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2
证券代码:838858 证券简称:伊斯佳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珠海伊斯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本议案尚
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伊斯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和决策行为,明确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
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珠海伊斯佳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应遵守诚实信用、依法办事、勤勉尽责的原则,确保公司遵守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
利益,认真履行《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
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董事会会议的组成人员为公司的全体董事。董事会依照《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章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包括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
召开两次,包括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
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每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
持。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
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
议的起草工作。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办理董事会会议信
息披露事务。
第六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时,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
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召开临时会议时,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每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可于会议召开当日发出会议通知。
第七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
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按照本条的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董事长
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
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
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第八条 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出、邮寄、公告、
电话、电子邮件。
董事会会议通知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九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
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
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
关材料。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
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
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
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三章 会议提案
第十条 在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