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公告编号:2026-011
证券代码:838861 证券简称:华鹏精机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山东华鹏精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山东华鹏精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华鹏精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年报信息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规定,年度报告及摘要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会计师关于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资金资金占用的专项意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华鹏精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仔细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公告编号:2026-011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资
金占用情况。
三、《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
四、《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相关资料、执业资质等,容诚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拥有经验丰富的会计师团队,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独立董事同意继续聘任容诚所为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召开会议审议续聘容诚所为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程序履行充分、恰当,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将其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 2026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利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公告编号:2026-011
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业务。
七、《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确定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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