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8862 证券简称:汀兰股份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浙江汀兰商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纷,以及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纠纷,应的,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投资者可向公司
住所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股份。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的。 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
全国股转公司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 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情形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 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 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 1 年内转
让给职工。
第二十八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二十八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
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 (二)依法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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