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7
方正承销保荐
关于浙江汀兰商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方正承销保荐作为浙江汀兰商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汀兰股份”)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定期报告事前审核,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大信审字[2020]第 1-02003 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如下:
“一、保留意见
我们审计了浙江汀兰商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财务
报表,包括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 年度的合并
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
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9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
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五)所述,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贵公司其他
应收款余额中桐乡市瑞久商贸有限公司 19,000,000.00 元。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核实该笔借款的性质和可收回性,因此我们对贵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我们相信,除上述事项外,在其他方面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主办券商于2019年12月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汀兰商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借款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司向桐乡市瑞久商贸有限公司提供 19,000,000.00 元借款,借款年化利率 5%,借款期限一年。该借款由桐乡市瑞久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艳红提供连带保证责任。若债务人违约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汀兰股份的相关情况。
根据大信审字[2020]第 1-02003 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的资产总额为 24,900,114.63 元,净资产为 24,520,060.96
元,其他应收款余额中桐乡市瑞久商贸有限公司 19,000,000.00 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该借款占资产总额比重为 76.30%,占净资产比重为 77.49%。
三、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汀兰股份目前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若债务人出现违约情况,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针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事项,公司董事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出具了专项说明,同时公司监事会就董事会作出的说明发表意见,公司将根据上述风险事项的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已积极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一)大信审字[2020]第 1-02003 号《审计报告》;
(二)大信备字[2020]第 1-00517 号《关于对浙江汀兰商贸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财
务报表审计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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