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1-19
公告编号:2021-002
证券代码:838862 证券简称:汀兰股份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浙江汀兰商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汀兰商贸股份有限公司、许奕收到全国股转公司
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
收到日期:2021 年 1 月 18 日
出具主体: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管理部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浙江汀兰商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汀兰股份”或“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经济开发区文和路 633 号。
许奕,男,1975 年 5 月出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占用公司资金,未及时披露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告编号:2021-002
浙江浩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卓新材”)为汀兰股份实际控制人许奕控制的企业,许奕持有浩卓新材 90.20%股权,且为浩卓新材的执行董事。2019 年度,浩卓新材因自身经营的资金需求占用汀兰股份资金,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日最高占用额为 13,915,759 元,占公司 2018 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2.89%。
汀兰股份未能及时披露上述资金占用情况,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1.5 条以及《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息披露规则》(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汀兰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许奕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资金占用违规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1.5 条、第 4.1.4 条的规定。
(二)拟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如适用):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业务规则》6.2 条、6.3 条的规定,拟决定:
给予汀兰股份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给予许奕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将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将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否 √不适用
公告编号:2021-002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公司接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所采取的给予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不申请复议。
2、公司将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义务,规范运作,提高公司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
3、针对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公司诚恳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二)整改情况(如适用)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浩卓新材的资金占用余额为 0 元,浩卓新材资金
占用事项清理完毕。
五、备查文件目录
《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股转系统自律函[2021]7 号
浙江汀兰商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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