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4-26 19:14:01 股吧网页版
琪嘉日化: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4-26


证券代码:838865 证券简称:琪嘉日化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安徽琪嘉日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四十二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二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任何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 计算原则,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计算原则,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象提供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五)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提供的任何担保。

方提供的任何担保。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
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 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
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 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
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 用本条第一、二、四项的规定,但是公
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 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用本条第一、二、四项至第三项

的规定,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

定除外。
第一百一十八条:公司董事会有权: 第一百一十八条:公司董事会有权:(一)审批单项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 (一)审批单项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5%的对外投资、收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5%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及其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及其他动用公司资金、资产事项;非经股东 他动用公司资金、资产事项;非经股东大会另行授权,每一个会计年度由董 大会另行授权,每一个会计年度由董事会审批的上述项目累计总金额不得 事会审批的上述项目累计总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50%。

(二)有权审批公司的融资、授信事 (二)有权审批公司的融资、授信事
项; 项;

(三)审批本章程第四十二条列明情 (三)审批本章程第四十二条列明情
形以外的担保事项; 形以外的担保事项;

(四)审批除超过人民币 200 万元且 (四)审批本章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5%以 定的关联交易事项,本章程第十四条上以外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超过人 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民币 2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会审议。

计净资产 1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应
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必须经过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以上董事通过。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必须经过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通过。
第一百八十五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 第一百八十五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为,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工作内容为,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及时向投资 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