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26
证券代码:838865 证券简称:琪嘉日化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安徽琪嘉日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四十二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二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任何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 计算原则,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计算原则,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象提供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五)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提供的任何担保。
方提供的任何担保。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
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 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
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 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
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 用本条第一、二、四项的规定,但是公
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 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用本条第一、二、四项至第三项
的规定,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
定除外。
第一百一十八条:公司董事会有权: 第一百一十八条:公司董事会有权:(一)审批单项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 (一)审批单项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5%的对外投资、收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5%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及其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及其他动用公司资金、资产事项;非经股东 他动用公司资金、资产事项;非经股东大会另行授权,每一个会计年度由董 大会另行授权,每一个会计年度由董事会审批的上述项目累计总金额不得 事会审批的上述项目累计总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50%。
(二)有权审批公司的融资、授信事 (二)有权审批公司的融资、授信事
项; 项;
(三)审批本章程第四十二条列明情 (三)审批本章程第四十二条列明情
形以外的担保事项; 形以外的担保事项;
(四)审批除超过人民币 200 万元且 (四)审批本章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5%以 定的关联交易事项,本章程第十四条上以外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超过人 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民币 2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会审议。
计净资产 1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应
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必须经过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以上董事通过。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必须经过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通过。
第一百八十五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 第一百八十五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为,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工作内容为,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及时向投资 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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