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9-08
公告编号:2023-025
证券代码:838865 证券简称:琪嘉日化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安徽琪嘉日化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公司股票被终止挂牌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终止挂牌决定的主要内容
公司未能按照规定时间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挂牌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的,全国股转公司终止公司股票挂牌。二、 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和终止挂牌日期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复核申请且不
存在影响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自 2023 年 9 月 25 日起复牌,并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终止股票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公司股票将进行特殊标识,
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琪嘉”。
三、 终止挂牌后的相关安排
(一) 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安排
公司及主要股东将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交流,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表决权,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 股票登记、转让、管理的相关安排
公告编号:2023-025
公司将在股票终止挂牌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当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摘牌证券非公开电子化转让服务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股票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四、 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的联系方式
(一) 公司联系人:李明
联系电话:18656129100
邮箱:liming_0045@qq.com
联系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新蔡工业园龙河路 6 号
(二) 券商联系人:彭娟
联系电话:17807301016
邮箱:pengj@swsc.com.cn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 32 号
五、 其他说明
无
六、 备查文件
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终止挂牌决定
安徽琪嘉日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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