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关于北京基酒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安礼会专审字(2025)第 025100001 号
安礼华粤(广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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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说明
关于北京基酒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安礼会专审字(2025)第 025100001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北京基酒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线股份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出具了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安礼会审字(2025)第 025100007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持续经营能力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 2025 年发生净
计亏损人民币 2,561,210.75 元,负债总额超过资产总额人民币 2,392,921.12 元,流动负债合计金额超过流动资产合计金额人民币 2,968,210.31 元。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所述,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基线股份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判断基线股份公司拟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效,进而无法确认基线股份公司按照持续经营编制财务报表是否合理。
二、发表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的事项或情况的披露;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
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依据我们已经获得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涉及的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上述专项说明仅供基线股份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与2025 年年度报告同时披露之用,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基酒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安礼会专审字(2025)第 025100001 号”签字盖章页。
安礼华粤(广东)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广州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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