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12-01
公告编号:2017-077
证券代码:838867 证券简称:中科华联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青岛中科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上海沂景投资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青岛中科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上海沂景投资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简称“青岛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沂景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示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13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监管事项
2017年8月15日,公司股东上海沂景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协议方
式分4笔转让公司股票382万股,4笔交易数量分别为100万股、100
万股、100万股和82万股,交易价格均为10.5元/股,4笔交易完成
后,持股比例分别为10.64%、9.49%、8.34%和7.4%。在上述减持中,
上海沂景投资有限公司在持有中科华联股份达到5%的整数倍时未停
止交易,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二、监管措施
公告编号:2017-077
公司股东上海沂景投资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青岛证监局决定对股东上海沂景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要求股东应深刻反省,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避免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三、公司说明及整改措施
公司将组织相关责任人员加强对股转系统相关业务规则的学习,强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深刻反省,吸取教训,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青岛中科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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