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7-12-0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中科华联:关于公司股东上海沂景投资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12-01

公告编号:2017-077

证券代码:838867 证券简称:中科华联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青岛中科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上海沂景投资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青岛中科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上海沂景投资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简称“青岛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沂景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示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13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监管事项

2017年8月15日,公司股东上海沂景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协议方

式分4笔转让公司股票382万股,4笔交易数量分别为100万股、100

万股、100万股和82万股,交易价格均为10.5元/股,4笔交易完成

后,持股比例分别为10.64%、9.49%、8.34%和7.4%。在上述减持中,

上海沂景投资有限公司在持有中科华联股份达到5%的整数倍时未停

止交易,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二、监管措施

公告编号:2017-077

公司股东上海沂景投资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青岛证监局决定对股东上海沂景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要求股东应深刻反省,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避免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三、公司说明及整改措施

公司将组织相关责任人员加强对股转系统相关业务规则的学习,强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深刻反省,吸取教训,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青岛中科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