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12-01
公告编号:2017-076
证券代码:838867 证券简称:中科华联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青岛中科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郅立鹏、陈继朝、杨波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青岛中科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郅立鹏、陈继朝、杨波于2017年11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简称“青岛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郅立鹏、陈继朝、杨波采取出示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14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监管事项
公司股东郅立鹏、陈继朝、杨波为公司的一致行动人。2017年3
月13日,通过协议方式转让公司股票256.7万股,交易完成后,持
股比例由45.48%变为42.53%。2017年3月20日,通过协议转让方
式转让股票308万股,交易完成后,持股比例由42.53%变为39%。在
上述减持中,一致行动人在持有中科华联股份达到5%的整数倍时未
停止交易,且未披露作为一致行动人的股份变动情况,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二、监管措施
公告编号:2017-076
公司股东郅立鹏、陈继朝、杨波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青岛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股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要求公司股东郅立鹏、陈继朝、杨波应深刻反省,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避免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三、公司说明及整改措施
公司将组织相关责任人员加强对股转系统相关业务规则的学习,强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深刻反省,吸取教训,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青岛中科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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