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4-27 16:25:33 股吧网页版
讯联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8870 证券简称:讯联股份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深圳中科讯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0年4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中科讯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中科讯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非上市公众公
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深圳中科讯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应符合国家关于对外投资的法律、法规规定,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二)以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为目的;

(三)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对外投资的产权明晰,风险可控。

第二章 对外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本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即本公司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评估后的股权、实物、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一)股权投资,是指公司投资子公司、购买他人持有的股权或对其他公司进行增资;

(二)证券投资,是指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股票转让活动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以及购买基金、国债、企业债券及其他衍生金融品种所进行的投资;

(三)风险投资,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
资、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新三板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风险投资包括部分证券投资的内容);

(四)委托理财;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计价方式、账务处理等应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董事长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或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任命的项目负责人)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的实施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
第七条 公司相关业务部门牵头编制对外投资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对外投资项目投资效益评估,定期跟进项目进展。根据项目需要,公司可聘请外部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出评审意见或提出调整建议,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等,做好公司对外投资的收益管理,投资收益应及时返回本公司账户。财务部门
要及时掌握各投资项目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投资风险、投资回收等进行评价考核并向公司决策层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意见。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九条 对外投资达到如下标准之一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第十条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进行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除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以外的风险投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进行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取得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公司处于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机构应对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事项出具明确的同意意见。

第十一条 应由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投资事项如下: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的事项;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