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8875 证券简称:龙心生物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鲁华龙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需提请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鲁华龙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山东鲁华龙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运作程序及董事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确保董事会议事方式和科学决策,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山东鲁华龙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
在股东会授权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重大经营和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一节 董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是公司经营管理
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设董事长 1 人。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和信息披露事务。
第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积极推动公司制定、完善和执行各项内部制度;
(五)保证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知情权,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其依法行使职权;
(六)《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节 董事会的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和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审议下列重大交易行为: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九)审议下列关联交易行为:
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 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十)审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一次性融资、抵押金额 500 万元以上,不超过 5000 万元的融资行为;
(十一)审议公司为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 的被资助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十二)审议公司单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的事项;
(十三)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四)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五)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六)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七)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八)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九)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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