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0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证〔2023〕210 号 签发:范力
—————★————— 关于苏州捷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
苏州捷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捷赛股份”、“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苏州捷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东吴证券参加辅导的主要成员为邓红军、李海宁、尹翔宇、刘蕴松、吴晓航、何梦雅、王旭,其中邓红军、李海宁、尹翔宇为保荐代表人,项目经验丰富,邓红军为本次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上述人员均具有证券执业资格,具备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化。
辅导小组的组成及辅导人员的安排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和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根据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从 2022 年 12 月辅
导受理至今主要内容如下:
1、东吴证券协调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现场开展工作,组织发行人积极配合中介机构工作,全面梳理法律、业务、财务等事项,整理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规范建议,并督导公司整改规范到位。
2、通过组织召开企业及三方中介机构协调会的方式对辅导中的重点领域和内容以及新发现的问题进行共同研讨。
3、督促辅导对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以及首发上市相关的业务规则。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对辅导对象持续开展尽职调查
在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通过查阅工商档案、财务报表、采购及销售合同等资料,对辅导对象管理人员进行访谈等方式持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实地考察了公司办公及经营场所,与公司管理层及业务人员开展了访谈,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详细了解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管理情况和业务运营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督促辅导对象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2)访谈公司管理层及技术人员,深入了解公司的采购系统、销售系统、研发系统、生产系统的运作模式;
(3)收集整理辅导对象及关联方资料,深入了解辅导对象与关联法人的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4)督促辅导对象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5)督促辅导对象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
2、法律法规的学习
辅导机构组织辅导对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学习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等知识,采取集中培训、自学、疑难讨论与解答等方式督促上述人员全面理解、掌握首发上市流程以及企业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对象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律师”)也全程参与辅导与尽调工作,开展财务审计及法律事项调查相关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东吴证券与容诚会计师和锦天城律师等中介机构对辅导对象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相应改进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1、完成辅导授课培训,深入学习和了解注册制新规
全面注册制新规分布以来,辅导对象对新颁布的业务规则尚不够熟悉,理解尚不够深刻。在中介机构的辅导下,发行人进一步加强了进入资本市场规范运作、信息披露、上市流程等方面的相关学习。
2、完善收入成本大表、规范项目台账的建立使用
公司收入成本大表存在统计口径不完善,部分信息统计不够精细的问题。在中介机构辅导下,公司以项目台账为中心逐步梳理、完善了既方便公司管理层分析经营业绩,又有利于满足 IPO 审核要求的多维度、多口径的收入成本大表。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初步建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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