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5
证券代码:838883 证券简称:酒便利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河南酒便利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南酒便利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河南酒便利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 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额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七条公司根据中登公司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第八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
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公司股东承担的其他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股东不得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或退
股。股东依据《公司法》规定享有的股份回购请求权,不受前款限制。;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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