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5
证券代码:838883 证券简称:酒便利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河南酒便利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处置权限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重大事项处置权限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南酒便利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处置权限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完善河南酒便利商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河南酒便利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
规定对相关事项进行处置所必须遵循的程序和规定。
第三条 收购资产和资产置换
公司收购资产和资产置换,单项金额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30%的,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超过上述金额的须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单项金额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10%的,由董事长决定或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决定。
第四条 资产处置
1、对账面价值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值的 10%的资产进行处置时,由董事长决定。
2、董事会有权处置账面价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值的 30%的资产;
3、超过上述标准的资产处置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五条 投资和委托理财
1、公司对外股权投资,单项金额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对同一公司追加投资累计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40%的,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超过上述金额的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单项投资金额或一个会计年度内在内对同一公司追加投资累计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5%的,由董事长决定或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决定。
2、公司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单项投资金额或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投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5%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40%的投资由董事会决定,董事长签字后执行;超过上述投资金额的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单项投资金额或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5%的,由董事长决定或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决定。
3、委托理财
公司办理委托理财,单笔金额或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40%的,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超过前述金额的委托理财业务均由公司股东会决定。
单笔金额或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0%的委托理财业务,由公司董事长决定或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决定。
第六条 重大合同
合同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的,由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并经董事长签字后方可实施。单笔或年度累计合同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的重大合同,由董事长决定。
合同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的,可以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决定。
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与同一客户就相同标的订立的合同金额应当累积计算。
公司与客户签订的无法计算合同标的金额的商务合同,由董事长决定,董事长可授权总经理签署该商务合同。
第七条 银行借款
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情况下,单项或年度新增累计金额不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 15%的银行贷款事项由董事长决定;年度新增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 30%的银行借款事项,由董事会决定;其他任何情况的新增银行借款均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保证担保
公司可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也可为参股公司或没有股权关系的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但均需按照本制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批准程序履行审议。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