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河南酒便利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6]0011005885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河南酒便利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目 录 页 次
一、 出具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1-3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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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具 非 标 准 意 见 涉 及 事 项 的 专 项 说 明
大华核字[2026]0011005885 号
河南酒便利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所接受委托,业已完成河南酒便利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酒便利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于 2026 年 04 月 30
日出具了大华审字[2026]0011011783 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现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认性段落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受市场及实际控制人余增云失联、被刑事立案调查的影响,酒便利公司出现金融机构续贷困难、经营活动亏损严重等情况,2025 年度发生净亏损16,513.12 万元。上述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酒便利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大华核字[2026] 0011005885 号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
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己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
(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本准则第十八条所述事项的披露
(二)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出具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河南酒便利公司的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涉及事项不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四、上期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在本期的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04 月 30 日
对酒便利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了众环审字(2025)2100073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于该报告中导致发表上述意见的事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04 月 30 日出具了众环专字(2025)2100034
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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