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7
公告编号:2025-036
证券代码:838893 证券简称:绿洲源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江西绿洲源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6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西绿洲源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绿洲源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控股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 及履行承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绿洲源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人”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事项”是指在公司申请挂牌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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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 承诺人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股票限售等承诺事 项。
第四条 承诺人作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
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第五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 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 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 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 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六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
性,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 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 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七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第九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的外,承诺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当充分披露原因,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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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上述变更或豁免方案应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上述承诺变更或豁免方案未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未履行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十条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
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单独 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
行的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 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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