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7
证券代码:838893 证券简称:绿洲源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江西绿洲源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6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西绿洲源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江西绿洲源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促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 众公司监督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监管制度》”)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治理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
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
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注意尚未公开的
信息和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的泄密及导致相
关的内幕交易。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建立形成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并获得认同与支持。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
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投资服务理念。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
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七)保密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
(一)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二)沟通与联络。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举办分析师说明会等会议及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
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三)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挂牌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在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第八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自愿性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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