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7
公告编号:2025-030
证券代码:838893 证券简称:绿洲源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江西绿洲源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6 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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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西绿洲源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 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江西绿洲源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江西绿洲源木业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议事程序
第二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
集。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公告编号:2025-030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定期会议的召开,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监
事。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召开,应于会议召开2日前通知全体监事。但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口头或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相应的决策材料。监事会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邮寄、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特殊情况下可以电话通知);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监事会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 监事会会议原则上应以现场方式召开。
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情况。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监事会。
第五条 监事应当出席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监事,可以事先提交书面意见或书面表决,也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会会议。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
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半数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或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决议,每名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会议决议需由半数以上的监事通过方为有效。监事应当在监事会决议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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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监事所关注的问题。
第八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
担。
第九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人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监事会指定一名人员为监事会会议记录员,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决议、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决议、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
监事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不对其不同意见做出书面说明、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的内容。
监事应对监事会决议承担责任。监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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