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22
公告编号:2020-023
证券代码:838895 证券简称:媒迪雅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金华媒迪雅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3 月 22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9 月 29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金华媒迪雅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胡向锋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应欣萍、李梦兰、浙江创欣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快网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赵军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红梅、邱泽伟、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该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布的《金华媒迪雅网络股份有限
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27)。
公告编号:2020-023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该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布的《金华媒迪雅网络股份有限
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27)。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收到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在 2020 年 5 月 20 日作出的
民事判决书(2019)浙 0702 民初 10959 号,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北京快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金华媒迪雅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服务费 3038837 元(其中 426577 员工应开具正式发票),
并支付违约金(以 3038837 元为基数从 2019 年 9 月 29 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
同行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金华媒迪雅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5555 元,由被告北京快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无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案件的胜诉将对公司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并获得胜诉,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现金流产生积极影响。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告编号:2020-023
目前案件正在执行阶段,如后续有其他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六、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判决书(2019)浙 0702 民初 10959 号
金华媒迪雅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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