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838898 证券简称:中宝环保 主办券商:华林证券
上海中宝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中宝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中宝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上海中宝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中宝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决策机构股东会,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董事会成员
公司董事会由五人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
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协调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的起草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职权范围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对外投资、对外融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十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职权,董事会对于董事长的授权应符合以下原则:授权应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作出;授权事项、权限、内容应明确,并具有可操作性;不应授权超过董事会的权限范围或幅度;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六条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以下权限范围内,对于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重大融资、关联交易等事项做出决定:
(一)符合下列标准的交易事项(除提供担保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本款所指的交易事项包括以下情形: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担保;
4.提供财务资助;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重大融资;
12.放弃权利;
13.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交易事项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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