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838898 证券简称:中宝环保 主办券商:华林证券
上海中宝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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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中宝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中宝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中宝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中宝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
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
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四)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原则;
(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六)需取得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原则。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百分之十法定公积金;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第四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
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
第五条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
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公司的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七条 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第八条 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拟定,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九条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第十条 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第十一条 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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