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838898 证券简称:中宝环保 主办券商:华林证券
上海中宝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中宝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 案》,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中宝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中宝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中宝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中宝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
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职责。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都
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
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五条 公司向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非公开信息,应严格遵循《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规范性文件、《上海中宝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保密政策等相关规定。
第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
案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与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七条 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消息知情人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
者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尚未在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指定息披露报刊、指定网站或公司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
第八条 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确认不成立或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