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838898 证券简称:中宝环保 主办券商:华林证券
上海中宝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中宝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为了规范上海中宝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和《上海中宝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挂牌公司和申请挂牌公司通过发行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
包括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
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公司通过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使用募集资金的,该子公
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涉及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的,由公司按照规定履行。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
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
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公司应当在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二)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
(三)公司、主办券商及商业银行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商业银行或主办券商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应当审慎使
用募集资金,按照定向发行说明书等文件公开披露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用于《定向发行规则》禁止的用途。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公司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后可以使用募集
资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一)公司未在规定期限或者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告;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采取书面形式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因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等;
(三)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首次使用募集资金前,公司应当通知主办券商,主办券商应当对是
否存在募集资金被提前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使用受限等异常情形进行核实确认,存在相关异常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披露。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定向发行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的,
可以在募集资金能够使用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置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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