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03 16:16:27 股吧网页版
伟力低碳: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03


证券代码:838900 证券简称:伟力低碳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伟力低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2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11 月 18 日以书面形
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江耀纪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董事 5 人。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督导协议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降低运营成本及战略发展需要,经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充分沟通和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就终止持续督导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拟签订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降低运营成本及战略发展需要,公司经慎重考虑拟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持续督导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书面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

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由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的承接主
办券商并履行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要求及规定,公司因更换持续督导主办券商,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关于深圳市伟力低碳股份有限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变更相关事宜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变更相关事宜,授权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变更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相关事项;

(2)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批准、签署与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有关的各项文件、协议、合约;

(3)办理与本次变更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有关的其他事项。
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
方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c 或 www.neeq.com.cn)发布的《深圳市伟力低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2.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董事江耀纪、王强、张蕾需要回避表决,回避表决后非关 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该议案需交股东大会审议。
3.议案表决结果:

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变更、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等事项需要,特提请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