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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7 15:33:06 股吧网页版
万鸿泰: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更正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7


证券代码:838901 证券简称:万鸿泰 主办券商:大同证券
深圳市万鸿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万鸿泰健康科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万鸿泰健康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人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 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法律法 必备条款》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 程。
章程。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
式。公司发行的股票为记名股票,股票 式。公司发行的股票为记名股票,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 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若公司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 证,若公司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发行的股票在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集中登记存管,并应遵循国家 分公司集中登记存管,并应遵循国家关于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关于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的相关规则。若公司股份 统进行挂牌的相关规则。若公司股份未获准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公 未获准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转让,公司股东应当以非公开方式 开转让,公司股东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协议转让股份,不得采取公开方式向 协议转让股份,不得采取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份,股东协议转让股 社会公众转让股份,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后,应当及时告知公司,同时在登记 份后,应当及时告知公司,同时在登记
存管机构办理登记过户。 存管机构办理登记过户。

公司被收购时,收购人不需要向公司
全体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但应按
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
相关信息披露、备案、申报等义务,不
得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

第二十五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
让。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让。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督管理机构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控制人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另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数的 25% (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的除外);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 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 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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