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8905 证券简称:桐青工艺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江西桐青金属工艺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经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西桐青金属工艺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目的和依据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实现董事会的经营管理职能,
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明确工作责任,保障董事会会议程序的合法性,保证董事会决议得到贯彻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江西桐青金属工艺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案;
8、 审议对外担保事项;
9、 审议除须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10、 审议投资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含本数)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30%的投资;
11、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2、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3、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4、 负责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
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15、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6、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7、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8、 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19、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公司规章制度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
他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 董事会在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项下的授权内容:
董事会有权决定未达到下列标准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事项,凡达到或超过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5%以上,其中公司在一年
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的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
2、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
4、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
5、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
6、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1000万元;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款的规定。已按照本款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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