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05
证券代码:838907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于 2020 年 3 月 3 日审议并通过,自 2020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 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北京利 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本公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制定本议事规则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且担任召集人。
第三章 董事长职权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四)本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对于董事长的授权应当以董事会决议的方式做出,并且有明确具体的授权事项、内容和权限。凡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事项应由董事会集体决策,不得授权董事长或个别董事自行决定。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及通知程序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
第七条 董事会每年度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分别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和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并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八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
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长提出,书面提议应写明如下内容:
(一)提议的事由;
(二)会议议题;
(三)拟定的会议时间;
(四)提议人和提议时间;
(五)联系方式。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自行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会临时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3 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九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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