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8910 证券简称:辽联信息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辽联(江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辽联(江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辽联(江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股东会高效、平稳、有序、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辽联(江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监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必要时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及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相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合法有效的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依法享有各项股东权利。
第六条 股东(包括其委托代理人,下同)出席股东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会议以及临时股东会会议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时,应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的各项筹备、组织工作。
第二章股东会的职权及授权
第九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单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投资等事项;
(十三) 审议批准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 5%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四)审议批准单笔贷款金额超过 1000 万、一年内累计贷款金额超过 3000 万
元的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对回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十一条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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