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8910 证券简称:辽联信息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辽联(江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辽联(江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辽联(江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高效、规范运作,保障董事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辽联(江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 3
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7、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8、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9、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审议批准单笔或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重大融资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以内的事项;
9、审议批准单笔金额 500 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贷款;
10、审议批准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11、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12、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3、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4、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15、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6、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7、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8、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19、依法履行对重要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股东职权,包括但不限于向其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推荐或更换董事、监事人选,并对以上人员进行考核和奖惩,决定其薪酬;
20、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财务控制、法律风险控制,并实施监控;
21、决定公司员工收入分配方案;
22、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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