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8910 证券简称:辽联信息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辽联(江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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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辽联(江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辽联(江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辽联(江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对公司财务、董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尽职情况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进行审核;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解答监事会关注的问题;
(十一)负责对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日常监督,指导和检查公司建立的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措施,对报送监管机构公开披露的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有关资料和信息进行审核;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本规则所称监事包括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其中职工代表
监事比例不低于 1/3,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五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
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监事任职与任期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
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八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人数以及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职工代表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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