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8910 证券简称:辽联信息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辽联(江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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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辽联(江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辽联(江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辽联(江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
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购买、股权收购、增资扩股、合资合作、委托理财等与公司经营相关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
(二)坚持审慎决策,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与收益,确保投资安全;
(三)遵循合法合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杜绝违规投资;
(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避免损害公司核心竞争力。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下属子公司开展对外投资时,应参照本制度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并及时向公司报备。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三级决策体系,各级
决策主体应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履行审批职责,不得越权决策。
第一节 股东会决策权限
第六条 股东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对以下对外投资事项行使审批权:
(一)公司在一年内单笔对外投资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事项;
(二)公司在一年内累计对外投资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三)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关联投资事项;
(四)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会审议的其他重大对外投资事项。
第七条 本条第六条第(三)项所述对外投资事项,需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
通过,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第二节 董事会决策权限
第八条 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并对以下对外投资事项行使审批权:
(一)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单笔或累计对外投资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内的事项;
(三)审议批准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投资事项;
(四)审议批准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5%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交易;
(五)制订公司重大收购、合并、分立等涉及对外投资的方案;
(六)依法对重要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履行股东职权,
包括委派代表参与决策等;
(七)《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审议的其他对外投资事项。
第九条 董事会审议对外投资事项时,若董事与该投资事项所涉及的企业存
在关联关系,该董事应回避表决,不得参与该项决议的投票,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投资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三节 董事长决策权限
第十条 董事长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以下对外投资事项行使审批权:
(一)公司在一年内单笔对外投资金额不足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的事项;
(二)公司在一年内累计对外投资金额不足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的事项。
第十一条 董事长审批的对外投资事项,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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