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8910 证券简称:辽联信息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辽联(江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辽联(江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辽联(江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
联交易行为,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独立运作和资产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辽联(江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
发生的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担保;
(四)提供或接受劳务;
(五)提供财务资助;
(六)租赁或承包;
(七)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八)赠与或受赠资产;
(九)债权债务重组;
(十)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签订许可协议;
(十二)关联方资金占用;
(十三)放弃权利;
(十四)其他构成关联交易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二)公开透明原则:关联交易信息按规定及时披露,保障股东知情权;
(三)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公允价格,不得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四)程序规范原则:严格执行关联方回避表决制度,确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下属
公司”)的所有关联交易行为。下属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时,应参照本制度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报备。
第二章 关联方范围和管理
第一节 关联方范围
第五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视同关联方,具体认定参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及证券监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关联法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本条第(一)项所述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下属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本条第(三)项至第(四)项所述主体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 关联自然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条第(一)项至第(二)项所述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四)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第八条 视同关联方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体:
(一)过去 12 个月内或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本条第六
条、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二)由第七条所列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下属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关联方。
第二节 关联方认定与管理
第九条 公司关联方认定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即不仅以股权关系、
任职关系等表面形式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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