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8910 证券简称:辽联信息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辽联(江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辽联(江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辽联(江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及时、互信的良好沟通关系,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辽联(江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下属
公司”)的所有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下属公司应积极配合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工作,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同等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同时,应兼顾合规性、互动沟通及高效低耗原则,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建立多
渠道沟通机制,优先利用互联网络等便捷方式开展沟通,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第四条 本制度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核心操作规范,公司及下属公司、
各部门、全体员工在开展投资者关系相关活动时,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前述规定相冲突的,以前述规定为准。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决策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并修订本制度;
(二)审议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及年度工作计划;
(三)检查、核查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落实及运行情况;
(四)确保公司具备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必要条件。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是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负责人,对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负总责,负责统筹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核心执行主体,同时担任
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的基础上,履行以下职责:
(一)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合规;
(三)负责与投资者、证券监管机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介机构及媒体等相关方的日常沟通与对接;
(四)收集、整理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反馈;
(五)组织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培训,提升公司相关人员的专业能力;
(六)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的建立与维护;
(七)处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的其他事务。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及经理人员应对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予以积极支持,为其
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公司各职能部门(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部、法务部、业务部门等)及下属公司负责人,应按照董事会秘书的要求,及时提供投资者关系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及资料,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工作。
第九条 若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及信息披露职责时,由公司
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董事代行其职责。
第三章 沟通内容与信息披露规范
第十条 在遵循公开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公司应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
其投资决策的相关信息,沟通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市场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股东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公告);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及变化等;公司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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