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20
公告编号:2021-006
证券代码:838911 证券简称:木兰股份 主办券商:九州证券
武汉木兰草原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向银行申请贷款续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部分银行借款已于 2021 年 4 月 18 日到期,为保证公司资金充裕,公司
拟向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陂支行(以下简称“农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续期协议的签署,申请贷款续期金额共计 6,435 万元,具体如下:
2016 年 5 月 16 日向农村商业银行以武汉长安鑫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安鑫盛”)房产作抵押贷款 7,900 万,已偿还 3,965 万元,拟对剩余 3,935 万
银行贷款申请续期。
2016 年 9 月 14 日向农村商业银行以公司土地使用权及部分房屋作抵押,贷
款 1,900 万,已偿还 1,600 万元,拟对剩余 300 万银行贷款申请续期。
2018 年 6 月 28 日向农村商业银行以公司景区的经营收费权为质押,贷款
3,200 万,已偿还 1,000 万元,拟对剩余 2,200 万银行贷款申请续期。
其中长安鑫盛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付云珍系公司董事长吴建顺前妻,系董事聂权、聂传伟之母,因此本次申请银行借款续期涉及关联交易。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向
银行申请贷款续期的议案》,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吴建顺、聂权、聂传伟回避表决,上述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将直接提交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1-006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续期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武汉长安鑫盛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黄陂区滠口街振兴社区滠水春晓二期 5 栋 3 层办公 6 号
注册地址:武汉市黄陂区滠口街振兴社区滠水春晓二期 5 栋 3 层办公 6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付云珍
实际控制人:付云珍
注册资本:61,000,000 元
主营业务:对房地产、教育的投资,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装饰工程施工,物业管理。(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付云珍持有长安鑫盛股份 4,066.8 万股,持股比例 66.67%,系长
安鑫盛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付云珍系董事聂权、聂传伟之母,董事长吴建顺之前妻;吴建顺与聂权、聂传伟为父子关系,且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抵押担保,未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部分银行借款已于 2021 年 4 月 18 日到期,为保证公司资金充裕,公司
拟向银行申请贷款续期,金额共计 6,435 万元。其中 2016 年 5 月 16 日公司向银
行贷款 7,900 万元是由关联方长安鑫盛提供抵押担保,现拟对剩余 3,935 万银行贷款申请续期。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1-006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是关联方无偿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公司资金需求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且不会对股东利益产生任何损害。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武汉木兰草原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武汉木兰草原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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