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4
公告编号:2020-012
证券代码:838911 证券简称:木兰股份 主办券商:九州证券
武汉木兰草原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武汉木兰草原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利润分配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武汉木兰草原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规范性文件和《武汉木兰草原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
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
决策程序。公司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项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说明相关理由、规划、安排等情况。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公告编号:2020-012
第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主体亦称可分配公司价值。依据《公司法》和《企
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公司总价值中只有利润部分可以用于分配现金股利。
第五条 根据《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
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五)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所分利润退还公司;
第六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公司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七条 公司应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资金需求、
公司的长远利益、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等因素制订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公司利润分配将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
(二)若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分配;
(三)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八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公告编号:2020-012
第九条 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
后所余的税务后利润)为正值、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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