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证券代码:838915 证券简称:南和移动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市南和移动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所有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清算、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新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数字大小写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全文“法律、行政法规” 全文“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南和移动通信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南和移动通信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非上 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全国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 国中小企业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 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
定,制订本章程。 的相关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深圳市南和移动通信科 有关规定由原深圳市南和移动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 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 公司。
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5731454937。
第四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
街道南新社区布沙路 100 号南和公司 1 街道南新社区布沙路 100 号南和公司 1
栋厂房 A 单元 101。 栋厂房 A 单元 101,邮编:518114。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法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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