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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2 16:55:10 股吧网页版
南和移动: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2


证券代码:838915 证券简称:南和移动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市南和移动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根据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广晟财务公司将为公司及实际控制的公司和分支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分公司等)提供存款、结算、信贷以及其他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公司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存放在广晟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等值 2000 万元人民币,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等值 2000 万元人民币。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事项,授权本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由于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规定,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5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与广
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
交易,关联董事万川、陈志煌、陈永、陈清、饶高贤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不足 3 人,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17 号广晟国际大厦 52 楼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17 号广晟国际大厦 52 楼

注册资本:109,922 万元

主营业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法定代表人:陈赟

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同一最终控制方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情况
(一)定价依据

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参考人民银行的基准存款利率以及至少不低于同期公司可获得的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南和移动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川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南新社区布沙路 100 号南和公司 1 栋厂房 A
单元 101

联系电话:0755-28707333

乙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赟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17 号广晟国际大厦 52 楼

联系电话:020-22114535

鉴于:

1、甲方是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为新三板挂牌公司。

2、乙方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合法持有《金融许可证》并持续有效。依据有关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法律法规规定,乙方有权为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

3、甲、乙双方均为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

甲方同意选择乙方作为为其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之一。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及实际控制的公司和分支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分公司等)提供金融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互相视对方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双方同意进行金融业务合作,乙方在依法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选择乙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3、甲、乙双方应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及共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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