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2-25
金舟消防工程(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一年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3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
第三章 股份 ......- 4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4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6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6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7 -
第一节 股东 ......- 7 -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9 -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2 -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3 -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4 -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6 -
第五章 董事会 ......- 19 -
第一节 董事 ......- 20 -
第二节 董事会 ......- 21 -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25 -
第七章 监事会 ......- 27 -
第一节 监事 ......- 27 -
第二节 监事会 ......- 28 -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29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29 -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30 -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30 -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31 -
第一节 通知 ......- 31 -
第二节 公告 ......- 31 -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32 -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32 -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33 -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34 -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35 -
第十三章 附则 ......- 36 -
金舟消防工程(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金舟消防工程(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 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
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名称:金舟消防工程(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北京市门头沟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 20 号 3 号楼
A-8226 室(集群注册)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12 万元。
第六条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七条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照章经营、依法纳税、 团结拼搏、优质服务,为全体股东和公司员工谋取合法利益”。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承担自动报警及固定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及设 计;消防设备维修;三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物业管理;建设工 程项目管理;软件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转让;销售机 械设备、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建材(不从事实……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