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公告编号:2025-039
证券代码:838916 证券简称:金舟股份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北京金舟建维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金舟建维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金舟建维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
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
《北京金舟建维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
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强化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
公告编号:2025-039
序和机制。
第二章利润分配原则和政策
第三条利润分配的原则
(一)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四条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顺序和政策为:
(一)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 10%;
(三)经股东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支付股东股利(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第五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可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六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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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七条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制定和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第八条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应在每 10 股实际分派的金额、数量后注明是否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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