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8
证券代码:838917 证券简称:联泰信科 主办券商:国新证券
北京联泰信科铁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拟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 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联泰信科铁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联泰信科铁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外投资管理,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或法律允许的其他财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 投资活动。
第三条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对公司在组织资源、 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提高本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必须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
(三)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
第五条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六条公司对外投资计划分为风险性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两大类:
(一)风险性投资
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期货、期权、外汇及投资基金等。
公司进行风险性投资,应确定其可行性。经论证投资必要且可行后,按照本制度的规定,依据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公司应于期末对风险性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损失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跌价准备。
(二)长期股权投资
主要指:
1.公司投出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股权投资;
2.公司独立出资经营项目;
3.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成立合资或开发项目;
4.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合作公司。
公司进行长期股权投资,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论证研究。对确信为可以投资的,应按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第三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七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八条总经理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为决策提供建议,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九条总经理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经筛选后建立项目库,提出投资建议。
第十条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长、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决策作出调整。
第十一条 公司投资部门和财务部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相关手续等。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对对外投资进行定期审计,具体运作程序参照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
第十三条 总经理工作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报董事会初审。
第十四条 初审通过后,董事会对总经理提出的投资项目,应组织公司相关人员组建项目小组,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并编制报告,董事会根据分析结果决定是否召开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 对外投资项目应与被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合同或协议必须经公司法律部门进行审核,并经授权的决策机构批准后方可对外正式签署。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定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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