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8
证券代码:838917 证券简称:联泰信科 主办券商:国新证券
北京联泰信科铁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拟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联泰信科铁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北京联泰信科铁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自身资产或信用为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及其他担保形式。
第四条 公司需向为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的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时,按照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并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做
出决议后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权限范围
第六条 公司作出任何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达到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批。
第七条 公司的下述担保事项必须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五)对关联方提供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股东会审议前款第(二)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款第(一)至(三)项的规定。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办理程序
第八条 公司的对外担保向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提交的申请文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公司财务部门统一负责办理,申请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二)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
(三)担保类型及担保期限;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条款;
(五)被担保人对于担保债务的还款计划及来源的说明。
第九条 申请文件还应附上与担保相关的资料,应当包括:
(一)被担保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被担保人最近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三)担保的主债务合同;
(四)债权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格式文本;
(五)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公司财务部门认为必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公司财务部门应对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及担保的风险评估,形成书面报告后送交董事会办公室。
第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公司财务负责人及财务部门的书面报告及担保申请相关资料后应当进行合规性审核以及对外担保累计总额控制审核。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审核担保申请时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应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在同一次董事会会议上审核两项以上对外担保申请(含两项)时应当就每一项对外担保进行逐项表决,且均必须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过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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