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28 15:41:07 股吧网页版
联泰信科: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8


证券代码:838917 证券简称:联泰信科 主办券商:国新证券
北京联泰信科铁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
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联泰信科铁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联泰信科铁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联泰信科铁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五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
应当以方案实施前公司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三章 利润分配及决策政策

第六条 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在兼顾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实行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其他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合理方式分配股利。

(三)公司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且存在可供分配利润,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并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
项的前提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利润在弥补亏损并提取公积金后剩余可分配利润的 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四)公司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也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维持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如确有特殊情况无法进行现金分配并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履行各项程序后,可通过发行股票股利的方式回报投资者。若公司实施了以股票分配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则公司当年可以不再实施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方案,且该年度不计入本条前款所述的三年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